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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法学院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的公告

日期: 2021-11-10      阅读:


全院各单位:

经院党委会研究,学校组织部、团委审核批准,决定以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拔法学院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书记1名(内设机构主任级)。

二、选拔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任职资格

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党团工作经历,须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所规定的内设机构主任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四、有关程序

(一)民主推荐

经院党委研究,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党委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院党委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讨论决定

召开院党委会议,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若经研究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五)公示

对产生的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

五、有关要求

欢迎广大教职工向学院党委客观、公正地推荐人选。民主推荐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68756607

监督邮箱:37722361@qq.com

 

 

 

 

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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