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经院党委会研究,学校组织部、团委审核批准,决定以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拔法学院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书记1名(内设机构主任级)。
二、选拔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任职资格
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党团工作经历,须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所规定的内设机构主任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四、有关程序
(一)民主推荐
经院党委研究,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党委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院党委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讨论决定
召开院党委会议,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若经研究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五)公示
对产生的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
五、有关要求
欢迎广大教职工向学院党委客观、公正地推荐人选。民主推荐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68756607
监督邮箱:37722361@qq.com
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