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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法学院主任级专职组织员的公告

日期: 2023-06-16      阅读:

关于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法学院主任级

专职组织员的公告

全院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学院范围内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法学院主任级专职组织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党委专职组织员(内设机构主任级)1

二、资格及职位要求

(一)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组织员工作经历,符合《武汉大学组织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且须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所规定的内设机构主任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三)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工作作风好,密切联系师生,师生员工认可度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

(四)符合学校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或推荐

个人自愿报名,或以组织推荐、他人推荐方式,向单位党委举荐合适人选。

(二)资格审查

学院党委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三)民主推荐

采用谈话调研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四)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推荐结果和岗位需要,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公告。

(五)组织考察

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人选

学院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七)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报党委组织部审批任用

学院党委将民主推荐工作及拟任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并发文任用。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或推荐人员请填写《法学院民主推荐选拔主任级专职组织员报名表》,于202361912:00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3772236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名材料”。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报名。

(三)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四)民主推荐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68752636(校纪委办公室)

68752765(校党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邮箱:zzbgbb@whu.edu.cn

特此公告

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616

 附件:法学院民主推荐选拔主任级专职组织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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