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的通知
【预通知1号】
各位理事/会员、特邀嘉宾、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与承办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协商,拟定于2023年11月4-5日在武汉市举办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研讨内容
(一)会议主题:中国式现代化与保险法:回应、互动与创新
(二)研讨内容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保险领域的贯彻与实现
2. 保险法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地位与功能
3. 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与保险法重大修订
4.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保险法基础理论的完善与创新
5.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6.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7.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8.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9. 其他保险业重大法治问题研究
二、会议组织、时间、地点、规模
(一)主办机构: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
(二)承办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
(三)协办机构: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
(四)时间:2023年11月4-5日,会期一天半。2023年11月3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六)会议规模:200人
三、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一)提交本次会议的论文,应符合年会主题要求,并须为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篇幅控制在1.2万字之内。年会论文集只刊载符合本届年会议题的论文。
(二)参会嘉宾最迟请于2023年10月10日之前,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发送至投稿邮箱:bxfnh2023@163.com,以便编辑和印刷。逾期提交的论文将不能收入论文集,并请自带文章上会。
(三)为便利会议论文集的编辑印刷,参会论文格式请遵照以下要求:
1. 页面型号:A4。
2. 排版:按照Word文档默认页面设置。
3. 字号与字体要求:论文主标题:三号黑体;关键词与摘要、其他标题与正文,一律五号宋体,标题为宋体加粗。
4. 正文行间距:单倍。
5. 注释格式要求:注释请在文内用随页脚注①,②,③……的形式标识,具体参照《中国法学》的注释体例。
四、优秀论文评选
(一)优秀论文评选以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二)提交参评的论文应为本次会议的会议论文。本研究会理事可提交本次会议前1年内(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参评,非本研究会理事应提交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参评。
(三)每位参评者限提交一份参评论文(含独著或合著)。
(四)参评优秀论文的提交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参评申请。
(五)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时,须在电子邮件的标题及文章电子文档标题中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博士生/硕士生)、联系电话。已发表论文参评的,须提供论文的扫描件及刊发信息。凡在提交会议论文时未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或者不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的,视为未申请参评。
(六)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
五、年会报名及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范围
1.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员;
2. 学会特别邀请的相关领域领导、专家;
3. 提交论文受邀请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研究人员和学生。
(二)费用承担
与会者参会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研究会理事/会员及特邀代表免交会务费,非理事/会员收取会务费每人500元。
(三)本通知发至各位理事/会员,请各位理事/会员将本届会议议题告知本单位或本地区从事保险法教学、研究或实务人士,包括研究生,以便广泛征集论文。
(四)凡参加本届年会者,需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邮箱bxfnh2023@163.com,并务必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逾期回复的,可能无法保证安排住宿,请参会者给予理解和协助。
(五)年会承办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王和民:17610136699
刘景琪:15136698892
谭悦彤:13212729501
王 睿:18801052095
2. 会务电子邮箱:bxfnh2023@163.com
3.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法学院,邮编:430072
(六)会议正式邀请函将在8月底发给拟邀请参会人员,届时具体报到、住宿地点将一并通知。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回执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预通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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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
单住(单人间)□ 单住(标准间)□ 与他人合住(标准间)□ 住宿日期:11月3日□ 4日□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