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1年9月5日党政联席会通过)
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法学院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荐免试研究生质量,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推免程序;
(二)严格条件,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三)坚持综合测评,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12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和专升本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申请人为小语种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及第五条第四款所述学生,要求全国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综合考核测评
学院将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测评。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90%,综合素质占10%(主要包括学术科研与社会实践、获奖及表彰、社会工作三个部分,分别占5%、3%、2%)。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见附件。
四、专业考试
(一)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1、中法班:申请人综合成绩绩点位居本班前十名或综合测评前六名;
2、中德班:申请人综合成绩绩点位居本班前十名或综合测评前六名;
3、普通班:申请人综合成绩绩点位居本班前六名或全体普通班同学前五十名,或综合测评居全体普通班申请人前三十名。
(二)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申请人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考试范围包括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民法、刑法、国际法课程内容。
五、拟推荐人选的确定
(一)学校暂下达我院推荐指标36人,其中学术型应推荐到校内15人、应推荐到校外10人;专业学位型推荐11人。根据学校有关政策,中法班、中德班为实验班,保研比例与普通班有所不同,学院将把推荐指标直接分解下达到中法班和中德班,其他各班统一申请。
(二)为进一步做好各类推荐工作,学院实行分类申请办法。所有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明确申请方向(学术型校内、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
(三)学院按学习成绩占60%、综合素质占10%、专业考试占30%计算申请人总分并确定排名。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专业必修课成绩×1.1×学分+公共必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60%
中法班和中德班申请人的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法学专业必修课成绩×1.2×学分+法语(或德语)专业必修课成绩×1.1×学分+公共必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60%
(四)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学院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拟推荐人选;
六、工作要求、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根据学校有关精神,法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负责推免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肖永平、侯振发,成员为冯果、黄丽、康均心、张庆麟,秘书为陈风、安丰雷,相关具体工作由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根据学院有关精神,9月6日公布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相关政策及工作安排。
(三)9月6日——13日,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法学大楼227室王予民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2917)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法学院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可从本科生工作网下载)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电子稿发送fxybk@whu.edu.cn);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1份;
3、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型)(电子稿发送fxybk@whu.edu.cn);
4、英语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1份;
5、申请人所有材料清单2份。
(四)9月6日——9月18日,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测评,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
(五)9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六)9月25日—9月28日,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提出拟推荐人选;
(七)9月29日——10月10日,学院对拟推荐人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反映。
(八)10月11日——10月20日,学院向学校报送推免生名册,领取校验码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部。
(九)推免生于2011年10月31日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报名点须选择推荐学校),2011年11月8——14日校验报名信息;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准确时间请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录有关通知)
(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或推荐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必须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七、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暂行办法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