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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上半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通知

日期: 2011-03-28      阅读:

2011年上半年拟参加答辩的2008级全日制法律硕士、2009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的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了顺利进行上半年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同学们务必参照此办理:

1. 418日——429日工作日时间到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337办公室)查询成绩,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是否缴清所有学费。学费缴清、学分修满,方可领取答辩材料,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
学分要求: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必修课32学分。
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低于48学分,必修课33学分,自选课不低于10学分。
在职法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必修课30学分。
2. 申请答辩的学生请于430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以下内容:①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②毕业申请③学位申请;
3. 没有毕业照片的同学请及时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网站信息,抓紧时间补照,否则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将无法完成;
还没照相的同学于3月31日前前往新华社湖北分社补拍;外地学生在当地新华社照相.
4. 申请人需找导师签署“同意答辩”的同意书,否则不予答辩。
5. 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内;综合情况简介表单独放入学位档案内,酬金申请表是报销论文答辩和论文评阅的相关费用的依据,务请如实填写完整;答辩完毕后将完整的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院337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报销论文答辩和论文评阅的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学位论文纸制版2份、开题报告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单放。
6. 答辩费统一由答辩秘书收取。
特别注意: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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