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协议要求,经过院领导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研究决定排序如下: 第一名 李伦 第二名 赵然 第三名 曹杨洋 第四名 周春梅 第五名 王茜 第六名 李雪娇 第七名 张聪 特此通知
法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