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教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法学专业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法学院和要求转出法学院的本科生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教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同时不得具有不予考虑转专业的规定情形。
二、根据法学专业现有教育资源,法学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新生总数的10%,即不超过20人,文理兼招。
鉴于学科特点及以往的经验、教训,为保证学生能够取得足够的学分并确保教学质量,原则上仅接受2012级学生。对于2011级申请转入并获同意的,原则上需由学生本人同意转入2012级法学专业学习。
三、凡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的必修课程(英语和专业必修课)不得有不及格,总平均积点分不低于2.8。
四、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应亲笔填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必须由转出院(系)教学院长签署同意并加盖学院印章。
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如实填写高考成绩,所提出转专业的原因应该客观、充分。学生还应当提供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学习成绩专用章”。
《审批表》和《成绩单》于2013年3月4日之前提交至法学院227办公室蒋静。
五、法学院对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将安排英语水平测试,并依据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面试,最终综合考虑、择优遴选转入我院学生,英语考试和面试的时间初步定为3月6日,具体地点另行告知。
六、申请转出法学专业的学生,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应将《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于3月1日中午11:30之前交到法学院227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将于3月4日下午2:30于227办公室统一反馈结果,并发放申请表。
现就读中德、中法班同学需转入普通班,请按上述转出流程办理手续。
七、凡通过遴选转入我院法学专业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在读期间以学习能力问题申请再次转出。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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