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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 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

日期: 2013-02-28      阅读:

法学院各位老师:
现根据研究生院通知,我院老师可以申报专业学位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请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法学院337办公室。


转发具体通知如下:
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13年度
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课程学习既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特定职业领域的学术水平,也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促进其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高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在总结前期教学案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从2013年起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立项办法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担任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外语除外)的授课教师,且授课对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20人以上。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内容、方法和课程考试改革等。
  二、立项建设要求
  1.具有高水平的精品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同时与相关行业实际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并有相应合作研究成果。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参加。
  2.教学内容包含二部分: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对应的教学案例,且两者所占教学学时比例为1:1左右,内容充分体现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
  3.课程教学方法应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特色,通过理论知识和教学案例讲授及小组讨论式学习,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探索课程考试方式改革,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采用项目设计、市场调研报告等代替课程考试。
5.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好评。
  三、精品课程的立项程序
  1.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
  2.各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
  四、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1.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2013年度立项20门左右,项目每年集中申报一次。通过2013级、2014级研究生教学试用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予以评审、验收。验收通过的优秀项目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和出版教学案例教材。
  2.精品课程的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课程建设期间,对于建设不力、出现教学质量下降或教学事故的,取消其精品课程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
3.精品课程建设每门总经费为3万元(不含出版费用),采取分期拨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完成后需提交下述材料供专家组评审、验收:
(1)课程教材(注明讲授的主要章节)
(2)课程教学案例汇编
(3)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表
(4)研究生课程考试优秀答卷
(5)研究生对课程教学的评价(由研究生院提供)
(6)其他补充材料
4.经费开支范围
(1)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购置与开发等;
  (2)资料费、印刷费、耗材等;
  (3)调研旅差费;
(4)行业专家授课酬金;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过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表格.doc

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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