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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普通法精要》第四、五讲暨香港大律师讲座

日期: 2013-01-07      阅读:

根据《香港普通法精要》课程教学计划,定于2013年1月12日(周六)上午9点—12点安排第四讲,即《刑事证据法(一)》(Criminal Evidence (i)),由香港大律师杨岳桥先生授课;下午2点—5点安排第五讲,即《环境法》(Environmental Law),由香港大律师郭荣铿先生授课。上课教室为法学院121。
杨岳桥大律师曾在12月初与陆贻信资深大律师合作讲授香港刑事司法制度运作的内容,他计划分两次介绍刑事证据法的内容。郭荣铿大律师现为香港立法会议员(法律界别),他计划结合港珠澳大桥司法复核案(2010—2011年)中的空气质素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有关讲授。
正式选课的本科生如果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到向本科生办公室请假并登记。希望旁听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同学需要提前到227办公室登记。
纸质课程资料可以于11日(周五)上午到227办公室领取。
由于课前阅读资料文件较大,附件中是部分文本。

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附件:
课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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