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发文,我院陈岚、占善刚2位教师于2012年元月1日起获得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占红沣、祝捷、庄汉3位教师于2012年元月1日起获得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