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姚梅镇法学基金会是以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姚梅镇先生的名字命名的公益基金会。为弘扬姚梅镇先生的卓越成就,奖励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金会在法学院设立“姚梅镇优秀教师奖”,根据《武汉大学姚梅法学基金会捐赠协议》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姚梅镇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现将进行本年度“姚梅镇优秀教师奖金”的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姚梅镇优秀教师奖”奖励的对象是法学院在岗的一线教学人员。每学年奖励在本科、研究生教学岗位上有突出成绩的教师3名(其中,国际法研究所有1名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奖励金额为每人5万元,每学年度合计1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本学年承担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时课程教学不少于108学时。
(三)教学质量良好。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师课程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评价方式采用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和单位评价等方面相结合。
(四)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1.教学质量良好,教学工作量超过基本申报工作量50%以上的;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编写出版高质量教材、获得高水平教学类奖励、指导学生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等;
3.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4.获得学校及其以上级别组织的教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5.指导的学生在学术上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3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
2.本学年度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调课的;或擅自请他人代课的;
3.近3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有违师德、师风以及其他学校关于教学科研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三、评选委员会
主 任:李 龙 余劲松
委 员: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
姚梅镇法学基金会代表1名
法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代表各1名。
四、评选程序
1. 2017年1月5日中午12:00前,教师自荐或教研室推荐均可,申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228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fxyliuhui@whu.edu.cn;
2. 2017年1月6日—1月12日,学院和姚梅镇法学基金会共同组织评选;
3. 2017年1月13日,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期3天;
4. 2017年1月17日,确定获奖名单以及表彰。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6年12月28日
武汉大学法学院姚梅镇优秀教师奖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