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双一流”法学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决定实施武汉大学法学院“青年学者特岗计划”。“青年特岗学者计划”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要求,按照“面向青年、优中选优、重点扶持”的原则,在法学院院内设置“青年特岗学者”,对于入选的青年学者给予相应的岗位荣誉、岗贴和科研经费,全面服务青年学者成长,培养和汇聚一批具备成长为“国字号”人才潜质的青年学术中坚力量,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可持续发展引育一批有创造力、影响力、竞争力的青年人才。经研究,现启动第二批人选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校内外学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高尚,学风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申报人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具备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的潜质,具有较大学术创新潜力和较强学术组织能力,已取得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居本学科国内同年龄段学者前列。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全职工作要求。第二批申报者应于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获得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武汉大学人文社科杰出青年学者及优秀青年学者且仍在聘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校外人员可以在申请入职武汉大学时申报,但聘任时应当已经通过武汉大学人才引进程序。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有意申报者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一式3份,支撑材料1份,并准备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核和通讯评审
学院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通讯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形式。为避免多头、重复评价,可以统筹采纳其他人才项目通讯评审的结果(可统筹采纳的人才项目由学院根据人才项目规格、层次和影响力确定)。
(三)会议评审和公示
学院邀请院内外专家组织会议评审(其中,院外专家人数占评审专家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在规定名额内进行一轮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超过参会评审专家人数2/3的进入候选人建议名单。学院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批和聘任
学院党委和党政联席会对通过公示的入选者进行审定,并正式公布入选名单。学院与入选者签订协议,学院颁发聘书。
四、工作安排
个人申报:2023年11月5日前
资格审查:2023年11月6日——11月12日
通讯评审:2023年11月13日——11月31日
会议评审: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审批聘任: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选聘名额、聘期考核与待遇
(一)名额
第二批名额为0-3名。
(二)聘期和考核
聘期三年,期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执行聘任协议,不合格的,终止执行聘任协议。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应当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续聘三年,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由学院组织。
(三)待遇
聘期内每月5000元的“特岗岗贴”;
配套10万元科研经费,按聘任协议执行;
入选者的工资待遇、科研奖励等按照学校和学院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审查把关机制,严格标准、择优选拔、宁缺毋滥。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学术不端、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在学位论文抽检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不得通过。
申报人的研究生导师以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各评审环节应当回避,申报人的材料涉密的,应当进行脱密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敏
联系电话:027-68752839
邮箱:fengm_1104@whu.edu.cn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