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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举行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二)

日期: 2024-05-14      阅读:

 

5月13日下午,学院召开法学院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至第五章。全体院领导、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内设机构主任参加学习,党委书记李霄鹍主持会议。



党委副书记胡伟领读《条例》第三章,他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党纪处分,以及免于党纪处分等违犯党纪行为的适用情形以及两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处分依据作了更为规范地表述和补充,同时单设二十一条阐明了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叠加问题,为纪律处分运用提供了基本规则和尺度。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根本的屏障,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始终对党纪抱以敬畏之心,切实养成纪律自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量化纪律处分有据可依,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副院长何荣功领读《条例》第四章,本章主要规定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主要内容包括纪律处分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整体上体现是严的基调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与要求。

党委副书记邬明建领读《条例》第五章,他表示,体会到,条例规定非常周密细致。比如第三十六条,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做出了明确规定,分两种情况,情节较轻、情节较重两种。这条对我们的学生党建工作中,发展党员过程中的纪律处分提供了清晰的工作遵循。体会到,党的纪律处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比如还是三十六条,对于情节较轻的预备党员,也还是留有教育改过的机会,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还是坚持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基本方针。体会到,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纪委书记项焱结合学校文件对党纪学习教育的要求进行了解读。

李霄鹍总结表示,学校党委对党纪学习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院党委将积极响应学校文件要求,策划组织各种学习活动,各支部要结合专业特色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努力产出高水平的理论成果。(通讯员:盛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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