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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武汉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研讨会

日期: 2012-07-16      阅读:

7月4日至5日,武汉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研讨会在四川乐山召开。院党委书记侯振发,副院长冯果,党委副书记黄丽,刑法学学科带头人莫洪宪,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秦前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张庆麟、张里安、蔡杰、柯坚、张万洪,青年教师代表祝捷、何荣功、杨巍、黄启辉、张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安丰雷,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刘翔,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全体成员参与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化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建设工作的认识,明确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目标、模式与标准;研讨建立和运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出路,设计和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大纲。

会议围绕“武汉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目标、标准和路径”、“武汉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改革培养模式选择与学制改革”、“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改革具体措施之一——课程体系改革”、“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具体措施之二——师资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具体措施之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具体措施之四——组织体系保障”等六个主题展开讨论,与会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研讨会上,张里安教授就法律人才的两种培养思路、学生需掌握的基本法律技能、教师的教学内容变化等三个问题作了主题发言。张万洪副教授则结合美国见闻介绍了哈佛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相关内容,他提到法学院课程改革的核心课是《复杂问题解决》,重在训练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他强调,学习的能力和技能是重要的教学内容。法学院应该创造提升学生眼界、见识的机会和平台,让学生有这样的成长氛围,学生便会自然成长。柯坚副教授表示卓越人才的培养需要考虑两大语境,即“穿越”和“横断”,“穿越”强凋溯古观今,“横断”强调世界的融合;同时他介绍了法律人才培养的两种路径,即大陆法系的“自治性”和英美法系的“问题主义”,并就美国法学教育的特色“跨学科培养”作了重点阐述;他还提出应把法治作为基本的信仰传递给学生,提倡“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式;并介绍了美国法学教育实践类课程的两个类型,即“诊所课程”和“会议课程”,说明教师在课程中的角色和作用已经发生了变化,应成为引导者、协作者和组织者。祝捷副教授重点介绍了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相关情况及“弘毅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3+2+1”本硕连读学制的改革设想。刘翔主任则表示如何能将一流的学生有效的培养成才,是我们全体教师需要共同努力思考的问题;同时,对于培养模式的改革,尤其是学制的调整还得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秦前红教授就课程体系改革提出三点建议:其一应为学生提供一个统一的话语体系;其二应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律思维,即法律的解释方法;其三主张应以问题导向为主。张烁副教授表示,教师的教学需要关注新一代学生的心理和行为模式,研究和体会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文本法律和实践问题之间的比较分析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以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黄启辉老师列举了当下法律实务中的例子,提出应反思到底什么样的评价体系适合法律人才培养的标准。张庆麟教授建议可以通过短期研讨会、短期课程班的方式实现丰富师资的目的。此外,莫洪宪教授、秦前红教授、张万洪副教授何荣功副教授等还就师德建设、助教制度、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实践基地管理及联系机制、二级学科教研室管理体制、国家级基地组织体系建设、监督和评估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队伍建设与保障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法学院副院长冯果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此次研讨会是一个畅所欲言、群策群力的会议,老师们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在九个方面形成了基本的共识:第一,卓越人才培养应立足于法学院的长远规划和发展,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形式上的申报;第二,我院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上已形成了很多的经验和成绩,需要及时总结,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完善;第三,法科教育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并不矛盾,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应将二者割裂,而应实现二者的统一;第四,课程设计应遵循基本的学术和人才培养规律,要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语言体系和法律思维,要尊重受教育者的感受、想法和人格,同时应考虑“以问题为导向”的社会需求;第五,珞珈法律人应有自己的坚守,坚持体现自己的办学特色;第六,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是一个整体,而不是若干个点或在某一个阶段存在联系;第七,我们必须高度尊重和发掘校友资源,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第八,师德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必须加强师德教育;第九,我们的管理模式和理念需要做出相应的创新。此外,会议还在四个方面形成了突破:其一,理清了法律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其二,认识到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教学制度存在需要改进和调整的地方;其三,提出了“弘毅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淘汰、遴选机制的创新做法;其四,对教学督导的遴选、管理和考评制度提出了中肯的意见。通过本次会议,还明确了我院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和突破口,即应以能力的提升作为人才培养的方向,以武汉大学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二十周年为契机总结现有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以挖掘校友资源和整合现有资源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最后,院党委书记侯振发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在四川乐山召开具有特别的意义,武汉大学在抗战期间物质条件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办学风格,取得了武汉大学发展史上辉煌的办学成绩,这种克服一切困难,扎实做好工作的精神对于我们今天的发展而言仍是弥足珍贵的。武汉大学在纪念西迁乐山80周年时,曾将这种精神概括为“艰苦创业、顽强抗争、培育英才、爱国爱校”的“乐山精神”。在当前的形势下,全院上下应学习和弘扬武汉大学“乐山精神”,在全院坚持教授治学和学术自由,支持全体教师和管理干部的事业发展,营造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使所有的老师在这样的环境下感觉到光荣、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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