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洪浩教授、陈晓枫教授分别获得相关奖项

日期: 2012-01-06      阅读:

2011年11月23日,第二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第二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最终评选活动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洪浩教授的著作《法治理想与精英教育:中外法学教育制度比较研究》荣获“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陈晓枫教授的论文《由“初衷”而“扭曲”:析中国法律变迁的文化动因》荣获“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洪浩教授所著《法治理想与精英教育:中外法学教育制度比较研究》于2005年6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作为国内第一本系统地比较中西方法学教育制度的著作,采取系统的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中外法学教育的许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在对法治、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理论及其关系介绍的基础上,分别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法学教育的管理、法学教育的评估、法学院校的招生、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等等方面对中外进行比较,并在比较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革和完善的思路和建议。
陈晓枫教授的《由“初衷”而“扭曲”:析中国法律变迁的文化动因——兼议收容遣送制度之立废》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在这篇文章中,陈晓枫教授认为,中国的传统思维是象思维。以象来表征万物,致使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归于经验性的领悟。表现在立法的传统上,简单的纲领、方针、批示可以用于治国的原因,系因为处在不同位阶上的人,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以自己的立法、执法活动,去附从和具体贯彻口号、方针或批示。立法中也须贯彻方针,并有创新行为,积累的“创新”则使方针和批示在落实中,逐渐超出了适应的范围,于是初衷被扭曲,只能矫枉过正地废旧立新,再开始新一轮的附从与贯彻。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为繁荣中国的法学教育研究和法律文化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共同设立的全国性奖项。评选经过成果申报和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议组通讯评议确定入围名单,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最终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关于本次评选的详细情况可参见“中华法律文化网”。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