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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我院学生赴荷兰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鹿特丹)交流学习的通知

日期: 2014-12-01      阅读:

根据我院与荷兰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鹿特丹)的交流协议,现拟推荐2名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于2015年秋季赴荷兰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鹿特丹)开展为期一学期的交流项目,并申请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需缴纳我校学杂费。学生本人需自己承担签证、住宿、旅费、书本、日用消费品、健康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在交流期间发生的费用。

交换学生推选基本条件:1、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法学硕士研究生;2、学习成绩优良;3、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4、语言要求: 最低英文水平标准:雅思6.5分或者托福90分;

报名方式:于2014年12月15日17:00之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全部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至 wuliu0307@whu.edu.cn,逾期不候:

1、个人简历(见附件,请下载并完整填写,附电子照片)2、中英文对照成绩单PDF扫描版 3、语言成绩证明复印件PDF扫描版

附件:

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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