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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规程

日期: 2010-09-03      阅读:

为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工作,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的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毕业论文写作一般安排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集中进行,时间不少于10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16周。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
论文答辩应成立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般由7—9人组成,主管继续教育的副院长兼任主席,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委员会秘书,委员由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应就毕业论文题目的设计,指导老师的遴选、职责、任务、要求、答辩的时间安排、形式、评语及成绩的评定指标进行综合指导,提出工作建议。
根据毕业论文答辩人数情况,答辩委员会可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设组长、秘书各1人,秘书负责答辩记录。答辩小组负责本组论文答辩的组织与成绩评定,其答辩结果,送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论文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成绩表》
三、遴选指导老师
由本学院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其职责是对撰写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拟定选题;介绍或推荐参考文献;指导修改学生提交的论文大纲;审查学生论文初稿,提出指导意见;审阅定稿论文;参与组织答辩;评定成绩。
四、论文设题
相关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并结合学生的知识面拟定论文题目,交答辩委员会审定后提供学生自主选择。
五、学生选题
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参照学院提供的毕业论文论题,自主选择,也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定论题。
六、制定写作计划
学生根据自已选定的论题,认真撰写开题报告,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论文写作计划。
七、论文初审
学生根据写作计划,查找资料,认真构思,形成框架,完成初稿后送指导教师审阅,并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修改。
八、论文内容要求
1.毕业论文内容包括①论文题目及目录 ;②内容摘要:言简意明,准确概述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③正文:一般由问题提出,材料与技术方法、分析、说明及讨论、论证等部分组成;④参考文献索引、附录,应准确标出材料出处。
2.论文式样要求
毕业论文格式,统一使用武大继教院规定式样。
文稿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标点符号准确,大小标题字样突出,打印一式六份。
九、答辩及成绩评定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答辩,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者,只能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论文答辩时进行。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应坚持全面衡量,准确评价,注重质量,实事求是。
成绩的记分按百分制,教师指导评分占50%,答辩评分占50%,总成绩折合成四级记分制: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5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十、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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