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21-05-07      阅读:

 

各基层党组织: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集中展示我院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新时代风貌,根据学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知如下。

一、密切联系群众,形成工作清单。各支部要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第一步,在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师生的需求的基础上,聚焦师生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目标明确、措施完备、责任具体的“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工作清单并抓紧组织实施。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广泛凝聚支部成员智慧和力量的基础上,因时、因事制宜做好安排,把办实事融入日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之中。党员个人要重点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好专业技能特长、服务身边人办好身边事上办实事求实效。

二、加强跟踪问效,形成常态机制。各党支部、党总支要注重分类实施,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制定特色明显、举措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要求。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把为师生办实事泛化为常规工作堆砌,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师生心坎上。要注意跟踪问效,在本年度“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推进落实同时,着力形成长效机制,注意结合日常调研、谈心谈话等征集的意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把“当下办实事”和“常态化办实事”结合起来,及时将办实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

三、加强督促指导,实行挂账销号。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工作任务销号制度,分级分类推进,压紧压实责任。院党委“我为群众办事项目清单”(附件1)面向全体党员公开,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年底接受学校党委检查验收。各教职工党支部“我为群众办事工作清单”(见附件2),要在520日前收集整理后报学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年底由院党委组织验收。各学生党支部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要在518日前报各学生党总支汇总,并报学院党史办备案,年底由各学生党总支组织验收。党员个人办实事的情况要及时报所在党支部备案并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报告,学习教育结束时由所在党支部验收。

四、突出群众评价,确保成效到位。开展办实事活动中,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责任到人,确保抓实见效。要结合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等工作安排,推动党员师生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任务中积极作为,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要进一步注重群众评价,及时回应师生关切,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主动接受师生评判,以师生满意度检验办实事活动成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个体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则必成。

联系人:樊杰    联系电话:68752839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51255937@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