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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寒假期间用章通知

日期: 2010-01-27      阅读:

根据学校公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方便法学院各类学生假期使用法学院公章,同时,避免公章使用不当和漏洞,凡在假期中需要使用公章的各类证明、有关表格等材料,在读本科生需经过分管的书记或辅导员批准签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经过导师或分管书记、辅导员批准签字;在读成教学生需经过成教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使用公章。假期盖章时间和法学院假期值班时间对应,周六、周日除外。

2010年寒假工作时间如下:
2月3日-2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月26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分管本科生工作负责人:
黄丽、陈风、代茜 刘慧 曹玮

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
谭小林 安丰雷 刘化 王浩

分管成教学生工作负责人:
吴承芳 刘中旭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