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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0-12-28      阅读:

各有关老师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二、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四、项目申报人要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五、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均使用最新版本,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或人文社科研究院网站(http://ssroff.whu.edu.cn/)下载。
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七、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
八、各院系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于2011118—21日召开教授会或召集有关专家举行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评会议,并通知我院派人参加。本年度项目申报为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各院系的初评意见予以择优上报。凡没有经过院系初评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九、各院系召开初评会议后应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人根据专家初评意见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制作项目申请书和活页,并于2011219日前使用校园网登录武汉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14.71.189/),上传申请书数据表页内容。人文社科研究院根据项目申报人的数据表电子版录入有关数据。凡没有上传数据表电子版的项目,学校不予受理上报。
十、正式提交的申请书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活页分开装订,申请书、活页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报送时按照1份申请书夹“7份活页+6份申请书的形式提交,即7份活页放在6份申请书上面再夹在1份申请书的第二、三页之间提交)。各院系申报项目的纸质申请书和活页应于2011222日前由科研秘书统一上交我院项目开发与成果管理处,经我院审查同意盖章后,集中上报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法学院联系人:尚彩云 联系电话:68756398

社科院联系人:吴艳 陶军 联系电话:68752283 68756651

法学院

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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