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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12-16      阅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5号)精神及2016年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职员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员职数的分配方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各级职员职数和学校职员聘用情况,我校职员实行按岗聘用,依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晋升的评聘制度。中初级职员根据各单位实际在岗情况,按文件规定条件聘用。

二、岗位评聘范围

(一)现任八级及以下职员;

(二)因工作需要调入、转入管理岗位尚未聘用职员的人员;

(三)新录用并从事管理工作的毕业生(含2016年经学校统一招聘入职非事业编制辅导员);

(四)新提任中层正职、副职、内设机构正职、副职符合职员套转条件的管理人员。

三、岗位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现职级满3年及以上;

3.聘用现职级以来且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在现职员职级岗位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相关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等)2篇(部)。

(二)调入、转入管理岗位的人员,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职员职级。聘用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三)对于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的新录用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但未获得硕士学位,聘为十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聘为九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聘为八级职员。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月起计算。

(四)新提任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内设机构正职、副职等职务,试用期满套转相应职员职级的人员,本次也一起填表申报,但须符合相应职级的考核、学历、研究成果条件要求。其中申报五、六级职员的相关条件按《关于开展2015年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5]90号)执行。

(五)2016年1月及以后退休且符合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评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级。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或晋升高一级职员:

1.聘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

2.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者。

四、评聘组织

(一)学校成立职员评聘委员会,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职员评聘的日常工作。

(二)二级单位成立职员评审小组,由5—9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单位职员评审小组负责中、初级职员的评审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原件1份)

2.单位提交《职员聘用一览表》(原件1份)

六、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公开展示、单位评审及公示工作。

2017年1月6日前,各单位将评议、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前,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职员人选进行资格、条件、程序审查。

2017年3月,学校发文聘用。

七、研究成果认定标准

(一)公开发行期刊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研究性论文。以外文在国外期刊发表研究性论文,需提供文献检索证明;

(二)撰写、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或论文集,或著作中有明确章节作者署名的章节。同一本著作的不同章节,不重复计算;

(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重要报纸理论版发表的1000字以上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理论性文章;

(四)以下不计入研究成果:

1.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文艺性文章(如小说、散文、诗歌、回忆录、科普文章等)、新闻报道、摄影图片等;

2.因岗位工作原因参编撰写的各类公开出版的资料汇编、校史、院史、年鉴等。

八、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各单位报送材料,有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所有申报材料退回重审;当事人有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个人当年申报资格。

(二)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年龄、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纪律处分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三)《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职员聘用一览表》见人事部主页“资料下载”

(四)因学校即将参加国家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职员相关待遇以及未来的评聘工作,将按社保相关文件及精神执行和调整。

特此通知

职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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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大 学

2016年12月16日

请学院申报职员职级的老师于12月2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交至218党政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