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本科教育改革大讨论以来,学校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热情高涨,涌现了一批优秀教学成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见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评选与奖励参照《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武大本字〔2015〕12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在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为2012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2.已获得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
1.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5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交各单位评议。
(二)本次评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各院(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请各位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支撑附件(纸质版一式15份,并提交电子版1份)交法学院本科办严倩汇总,逾期未交作弃权处理。联系电话:027-68752917, 邮箱:yanqian228@163.com
(三)学院推荐上报后,学校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听取申报人汇报后,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
(四)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将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三、奖励
本次评选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