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四)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五)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六)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七)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三、凡申请转入法学院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的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总平均绩点分不低于3.0。
四、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
(一)转出学院教学院长已经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
(二)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学习成绩专用章”。
五、我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将依据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面试,最终综合考虑、择优遴选转入我院学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的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法学院不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法学院2018年可接收转入人数比例为2017年核定招生人数的20%。
八、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须于2018年3月5日17时以前提交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材料至我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28办公室)蒋静老师处。凡要求从我院转出的学生须于2018年3月2日17时以前提交《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8年1月15日
附件: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