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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的通知

日期: 2018-01-04      阅读:

法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安排,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组织建设约1200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现就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工作的有关事项,法学院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总体建设阶段性进展报告。部属高校报送本校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2.“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部属高校每校可推荐8-10堂。推荐材料包括“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及各“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2)。

二、报送材料要求

1.阶段性进展报告要包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以上报告不超过2500字。

2.“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要体现高校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并尽可能覆盖哲学社会科学较多专业类。同时要能够反映以下几点:

(1)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高校党委“谁建设、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明确细致有效。

三、报送办法

法学院需要申报的老师请于2018年1月9日前,将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给本科办228办公室严倩处。


附件1.doc “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附件2.doc “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附件3.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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