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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支持学生参与各类学术竞赛的管理办法

日期: 2015-03-23      阅读:

为了鼓励法学院学生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学术竞赛,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各类辩论赛的协调管理统一归口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需学院经费支持的竞赛队伍,需向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方能获得支持。

三、学院对参赛队伍给予经费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并协助参赛队教练协调指导老师。

四、每支队伍限定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四名学生参加比赛。如果自费,人数不限。

五、学院对参赛队的经费支持如下:

1、国内比赛

1)报名费

2)差旅费。包括从武汉到参赛地的往返硬卧火车票(含高铁或动车的二等座票)和参赛期间在比赛地的住宿费。报销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学生自理。

每支队伍除报名费、教练指导费以外,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2、国际比赛

在国内有选拔赛的国际比赛。我院队伍通过国内的选拔赛,获得参加国际比赛资格的队伍,学院给予适当的资助,以学生自主参加为主。

国内没有选拔赛的国际比赛,或者国内有选拔赛、我院队伍未获得通过的国际比赛。学生自主参加,学院原则上不给予经费资助,如果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学院可予以适当奖励。

3、打印费。学院为每支参赛队提供不超过2000元的打印、复印经费,打印复印须在法学院指定的机构进行。

4、学生助理教练补贴。学院为每支队伍提供一名学生助理教练岗位,补贴按学生助管岗位2个月的工作量计算。

5、教练的补贴。每支队伍设教练一人,学院提供教练带队参赛的差旅费,并按36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如果取得优异成绩,学院再酌情予以奖励。

六、本办法经2015年3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法学院关于支持学生参与各类辩论赛的管理办法》从2015年3月23日起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2015年3月

附件:

法学院辩论队组队申请表.docx

法学院辩论队打印复印申请单.docx

法学院辩论队助理教练补贴申请表.docx

请假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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