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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会的名称

“武汉大学何华辉法学基金会”,简称为“何华辉法学基金会”,英文译名为“He Hua-hui Jurisprudence Foundation of Wuhan University”,缩写为“HHHJF”。

二、 基金会的性质及宗旨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系慈善组织。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法治理念,资助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事业,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三、 基金会的类型:非公募基金会。

四、 基金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16号武汉大学法学院410室

五、 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包括港、澳、台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国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和个人的捐赠;

(二) 帮助法学院校改善办学条件,资助法学教学科研,救助贫困学生;

(三) 本基金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法制宣传、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展开公益活动,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范围,做到公开、透明。

六、 业务主管单位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教育厅。本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 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何华辉先生的弟子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均为合法的捐赠财产。

八、 何华辉先生及举办者简介

何华辉于1925年11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县。1946年于湖南省立第一中学毕业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法科专业,1951年毕业时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被选派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研究生班,专攻宪法学专业,系我国自主培养的最早的法科研究生之一。1953年研究生班学业满后,被分配到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宪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期间,曾担任武汉大学校长李达先生的学术秘书。何华辉先生是中国著名的宪法学家、政治学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为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恢复重建和中兴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1996年1月17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71岁。

为感念先生教诲和栽培,缅怀先生业绩,弘扬先生爱国爱党敬业守道之精神,2016年10月,在何华辉先生事实20周年之际,何华辉先生的学生黄正东、陈晓枫、周叶中、秦前红等倡议为何先生塑造铜像,并创设武汉大学何华辉法学教育基金。该倡议得到何门弟子以及何华辉先生曾经关心和栽培过的部分人士的响应和支持,并捐募资金200余万元。根据基金会章程,理事会成员选举黄正东博士担任基金会理事长,陈晓枫教授担任秘书长兼常务副理事长,秦前红教授、童之伟教授担任副理事长,胡肖华教授任理事,柳正权教授任监事长。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